买受人应当在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夫妻购房签署购房合同的是买受人。
夫妻购房签署购房合同的是买受人。双方共同签署购房合同的可以在房产证登记上两个人的名字,产权人一栏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共有人一栏人数不限,该房产可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只要是非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未订立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居间人不能成为买受人。一般情况下,居间人是区别于委托人与买受人的第三人,是不能成为买受人的。居间人是指居间合同中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充当订约媒介的当事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或者任何一方的代理人。
买受人能否拒绝履行受领义务,要看情况。如果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履行受领义务。如果买受人拒绝受领的,则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能以自己变更姓名为由拒绝支付合同价款。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收买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买受人能否拒绝履行受领义务,要看情况。如果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履行受领义务。如果买受人拒绝受领的,则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如果是因为买受人自己的原因没有及时取到货物的,导致没有按时间交付,买受人属于违反双方的约定,应该自违反约定时起就自行承担商品损毁灭失的风险,但只是由于自己的原因造成没有及时取货时才使用这一条,如果是因为出卖人的原因或者是不可抗力也即是天灾导致没有及时取货不在此条之内。
视情况而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同时,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对标的物使用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无权请求买受人支付。因此,约定支付使用费便支付,没有约定可以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