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住还是按照正常的情况缴纳物业管理费给物业。因为即使业主不在小区居住,房屋空闲,但物业服务使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仍然间接地为业主提供了服务。所以,只要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物业费就要跟其他业主一样缴纳。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房子不住还是按照正常的情况缴纳物业管理费给物业。因为即使业主不在小区居住,房屋空闲,但物业服务使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仍然间接地为业主提供了服务。所以,只要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物业费就要跟其他业主一样缴纳。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如果是业主想卖房但是还未卖出的,由房屋原有者交物业费。对于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房屋,建设单位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交纳相应费用。 但是各个地区有不同的规定,在山东、河南、重庆等部分地区规定业主不入住可以享受打折。因此,如果当地对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缴费标准没有特别的规定,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上又没有特别的约定,业主一般应全额缴纳物业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