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没交物业费后,业主的自行车被盗时,能不能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物业公司有重大过失的,业主可以主张赔偿。
因房屋质量问题拒绝交物业费可能并不合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物业管理涉及的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费是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费用。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服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业主不能因房屋质量问题而拒绝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即便房屋尚未入住使用,也需依法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空置房物业费按照标准全额交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的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优惠规定标准的15%~30%;办理过户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空置房与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协商一致,可以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
下列情况可以不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 (2)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 (5)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没有权利停水。 我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禁止物业公司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业主在尚未收房的情况下,一般仍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费,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未实际交付,业主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或依据法律规定调整物业费的缴纳。
关于拖欠物业费的案件,无论过了几年,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会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
一、物业服务合同效力与范围 合同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签订)及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使个别业主未直接参与签订,也需遵守合同约定。 二、物业服务人义务 服务内容与质量 物业需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修、养护、清洁、绿化等义务,维护小区公共设施(如电梯、道路)及基本秩序(《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示例:定期清理公共区域垃圾、检修消防设施。 信息公开透明 物业必须定期公开服务事项、收费明细、维修资金使用及公共区域收益(如广告费、停车费),并向业主大会/业委会报告(《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业主有权监督物业费及公共收益的用途。 三、业主缴费义务与权益 按时缴纳物业费 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服务”或“无需服务”为由拒缴物业费(《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逾期未缴的,物业可催告并在合理期限后起诉或仲裁。 空置房物业费政策 民法典未直接规定空置房费用减免,但多地地方性法规允许空置半年以上的房屋按一定比例(如70%)缴纳物业费,需业主与物业协商确认。 公共收益抵扣物业费 小区公共区域收益(如电梯广告、停车费)归全体业主所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用于抵扣物业费或补充维修资金。 四、物业费催收限制 禁止停水停电等胁迫手段 物业不得通过停水、停电、停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违者需承担侵权责任。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 业主解聘权 业主可依法共同决定解聘物业,需提前60日书面通知(《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 合同终止后的过渡期 合同终止后,原物业需继续服务至新物业接管,期间费用由业主承担(《民法典》第九百五十条)
在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的法律时效设定为持续三年,尽管如此,若超出此期限,权利主体依然具有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 也就是说,即使当前诉讼时效已过,无法达成有效的商议解决方案,我们仍然可以选择直接提交诉讼申请。 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法律条例规定,法院并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这一原则,因此,一旦发起诉讼后,倘若被告方并未针对诉讼时效提出异议或抗辩,那么您所主张的权益请求有望得到预期的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