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2)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3)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2)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3)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失信人员再次被起诉,和之前一样属于民事纠纷案件,失信人员不会被拘留,人民法院一般会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