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合营企业的出资方式是什么

公司法务 2021-05-06 11:36 标签: 合营企业 出资方式 出资
视频看完了,您的法律疑惑还没有解决?
添加律师助理微信 y17105165271 详细咨询
重播
复制微信
视频内容

1.外国合营者以货币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2.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3.外国合营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或者专业技术),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4.非货币出资的作价方法(1)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业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2)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出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当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中方合营者以场地使用权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应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场地使用费相同(而非由中外投资各方协商确定或者聘请第三者评定)。5.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更多>> 相关视频推荐

李春龙律师

北京市道成(济南)律师事务所

劳动工伤 合同纠纷 公司法务 法律顾问 经济纠纷
咨询律师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