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转让给他人来进行经营。《民法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作了完善,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以适应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以及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