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入伙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之间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但能否成为普通合伙企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成立普通合伙企业必须至少有一个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如果已经有普通合伙人,则有限公司可以入伙成为普通合同企业。二、如果仅仅只有有限公司,其不能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不能组成普通合伙企业。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公司可以入伙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之间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但能否成为普通合伙企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成立普通合伙企业必须至少有一个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如果已经有普通合伙人,则有限公司可以入伙成为普通合同企业。二、如果仅仅只有有限公司,其不能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不能组成普通合伙企业。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法律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入伙条件包括: 一、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伙协议。 二、新合伙人入伙后,即取得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