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
有限责任公司在创立时,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都作为资本金记入"实收资本"科目.但在以后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为了维护原有投资者的权益,新加入的投资者的出资额,并不一定全部作为资本金记入"实收资本"科目.所以新增加再次投资作为资本公积金记入"资本公积"科目,以后有股东撤资时,可以按出资比例计算撤资金额.
公司负债大于资产的情况下,退股股东应当提供担保.当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时,退股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积金的用途】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企业财务通则》第十七条 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超过注册资本的差额,企业应当作为资本公积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