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对于公司的投资款,在注册资本范围内作为实收资本登记,计入公司“实收资本”会计科目中,公司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资本公积从本质上讲属于投入资本的范畴,权属归于公司,资本公积的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计入资本公积的投资款一般情况下不得返还给投资人。如果股东退出公司,可以通过减资程序,减少注册资本,从而将计入在注册资本范围内的投资资金取回。
法律依据
《企业财务通则》第十七条 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超过注册资本的差额,企业应当作为资本公积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