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需要开银行基本户,因为出资人在使用货币出资时,必须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
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
法律依据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三条 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合伙企业需要开银行基本户,因为出资人在使用货币出资时,必须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
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
法律依据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三条 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合伙企业减资需要公告,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需要。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可以入伙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之间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但能否成为普通合伙企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成立普通合伙企业必须至少有一个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如果已经有普通合伙人,则有限公司可以入伙成为普通合同企业。二、如果仅仅只有有限公司,其不能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不能组成普通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