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如下:
1、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分配给法定继承人。
2、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份额。
3、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如下:
1、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分配给法定继承人。
2、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份额。
3、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第一、分配方式: 1、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前述近亲属共同取得,其性质为共同共有。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的; 2、如果赔偿协议中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及其他费用; 3、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在前述近亲属中平均分配。当然,各近亲属当然有权利放弃或转让。 第二、分配人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参考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2、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轮候查封债权的执行应按照以下顺序: 1.法定优先权债权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2.多个普通债权并存时,若被查封财产足够时,按债权查封顺序先后受偿; 3.多个普通债权并存时,被查封财产不足的,分别适用破产与参与分配制度,按债权比例分配,保护各债权人的公平清偿。 在一般情形下,先查封的债权人对查封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即当债务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主要财产因为一个债权被查封、扣押、冻结,除此之外已没有可以用来偿还债务的其他财产时,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此时查封在先的债权人不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否则也有违债的平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