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处置的原则如下: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原则。
2.按法定顺序清偿原则。
3.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原则。
4.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原则。
5.一次分配和多次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6.除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外,破产财产的分配应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破产财产处置的原则如下: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原则。
2.按法定顺序清偿原则。
3.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原则。
4.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原则。
5.一次分配和多次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6.除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外,破产财产的分配应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如下: 1、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分配给法定继承人。 2、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份额。 3、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
轮候查封债权的执行应按照以下顺序: 1.法定优先权债权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2.多个普通债权并存时,若被查封财产足够时,按债权查封顺序先后受偿; 3.多个普通债权并存时,被查封财产不足的,分别适用破产与参与分配制度,按债权比例分配,保护各债权人的公平清偿。 在一般情形下,先查封的债权人对查封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即当债务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主要财产因为一个债权被查封、扣押、冻结,除此之外已没有可以用来偿还债务的其他财产时,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此时查封在先的债权人不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否则也有违债的平等性。
债务人财产是债务人所拥有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是破产后,用来清算和分配债权人的财产,破产财产的概念侧重用于清算分配,而债务人的财产不再用于清算分配。 区分是: 1.存在目的的特殊性。债务人财产的存在目的是为破产程序的进行和完成而存在。 2.财产管理主体的特殊性。债务人财产由管理人员负责接管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