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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需要提示投保人注意合同内容吗

合同纠纷 2021-05-14 14:18 标签: 保险人 需要提示投保人 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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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需要提示投保人注意合同内容。

保险合同是我们经常接触的合同,比如购买交强险、健康险、人寿保险等各种保险时,都需要订立保险合同。并且,为了业务上的便利,这些保险合同大多采用格式条款。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所以,保险人需要提示投保人注意合同内容,并且,对于和对方有利害关系的条款,还应该详细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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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伟夫律师

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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