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买卖合同中,先履行义务一方能中止履行吗

合同纠纷 2021-05-14 15:56 标签: 买卖合同中 先履行义务一方 中止履行
视频看完了,您的法律疑惑还没有解决?
添加律师助理微信 y17105165271 详细咨询
重播
复制微信
视频内容

买卖合同中,先履行义务一方一定条件下能中止履行。

在买卖合同等双务合同中,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义务一方应当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先履行义务一方能够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以及有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因此,买卖合同中,先履行义务一方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中止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更多>> 相关视频推荐

倪伟夫律师

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法律顾问 建筑工程
咨询律师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