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以及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到期的合同债务,在对方恢复正常或提供担保后,继续履行。
在买卖合同等双务合同中,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义务一方应当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先履行义务一方能够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以及有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因此,买卖合同中,先履行义务一方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中止履行。
法院能判决中止履行合同。 所谓中止履行,只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但履行义务仍然存在,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我国法律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因此,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法院能判决中止履行合同。
债权人经营状况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因此,债权人经营状况恶化的,应当先履行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
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未来事件的影响: 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利以及义务会被消除,即在合同解除之后尚未执行的债务将会被停止履行。 2)关于合同解除是否具备溯及力这个问题,还需参照不同的具体情况来判断,这主要考察的是能否恢复原来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