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享有很高的地位和话语权。但在一定的情形之下,是可以撤销股东资格的,那么撤销股东的情形是什么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解散、破产、被合并;第二、自然人股东死亡;第三、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第四、股权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股权被公司依法回购;第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赠与、纳税、被善意取得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份转让】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享有很高的地位和话语权。但在一定的情形之下,是可以撤销股东资格的,那么撤销股东的情形是什么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解散、破产、被合并;第二、自然人股东死亡;第三、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第四、股权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股权被公司依法回购;第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赠与、纳税、被善意取得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份转让】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撤销权丧失的情形: 第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此一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第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
第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此一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第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
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该赠与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行为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上述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 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后,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赠与的撤销中,赠与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