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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紧急避险致人损害的责任应如何承担

损害赔偿 2021-05-31 09:02 标签: 紧急避险 致人损害 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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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内容

“避险适当”的避险行为具有违法阻却性,不构成侵权,避险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1)若有引起险情的人,且其行为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过错责任或者无过错责任),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侵权责任;

(2)没有引起险情的人(如险情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可以适用“公平责任”,由紧急避险人或者受益人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人构成侵权(过错责任),承担适当的责任。“适当”,指与其过错程度相一致。

若有引起险情发生的人,且其行为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则属于“多因一果”,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与紧急避险人共同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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