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解除失信被执行名单的条件:1、失信被执行人已经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了上述确定的义务,或者已经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完毕。2、失信被执行人和执行申请人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且失信被执行人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义务。3、失信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以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后删除。4、人民法院裁定对失信执行人不予执行或者终止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