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父母去世时,孩子的其他亲属和村委会等组织可以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行使监护权。
包括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未成年人的兄、姐;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关系密切的且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亲属和朋友。此外,未成年人的父母也可以用遗嘱的方式为未成年人指定上述人员中的某人或上述人员以外的某人担任监护人,只要该项遗嘱具有法律效力,这种指定就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