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商品未交付风险就由买受人负担的有什么情况

合同纠纷 2021-06-08 10:37 标签: 商品 未交付 风险承担
视频看完了,您的法律疑惑还没有解决?
添加律师助理微信 y17105165271 详细咨询
重播
复制微信
视频内容

标的物尚未交付风险已经转移给买受人承担的情况一共有三个,一是买受人延迟受领,出卖人按照约定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二是在途货物买卖,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三是买受人延迟提货,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 【迟延交付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更多>> 相关视频推荐
  • 商品未交付风险就由买受人负担的有什么情况 01'15''

    商品未交付风险就由买受人负担的有什么情况

    夏中山律师 夏中山律师

    标的物尚未交付风险已经转移给买受人承担的情况:一是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二是在途货物买卖,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三是买受人延迟提货,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

    2021.01.28
  • 买受人延迟提货风险怎么负担 00'59''

    买受人延迟提货风险怎么负担

    夏中山律师 夏中山律师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交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并且商品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2021.01.28
  • 买受人延迟受领风险怎么负担 00'53''

    买受人延迟受领风险怎么负担

    夏中山律师 夏中山律师

    如果是因为买受人自己的原因没有及时取到货物的,导致没有按时间交付,买受人属于违反双方的约定,应该自违反约定时起就自行承担商品损毁灭失的风险。

    2021.01.28
  • 买受人延迟提货风险怎么负担 00'59''

    买受人延迟提货风险怎么负担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交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并且商品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因此当出卖人在交付期限快到了时将标的物放在这个交付地点,买受人违约没有收取标的物的,标的物的损毁灭失风险自买受人违约时由买受人承担。

    2021.06.09

王瑞瑞律师

山东瀛在豪才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经济纠纷 合同纠纷 公司法务 法律顾问
咨询律师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