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的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组织、人体器官等。但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捐献器官、组织的,应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以订立遗嘱的形式,不能以口头形式。
【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第一款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第二款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的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组织、人体器官等。但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捐献器官、组织的,应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以订立遗嘱的形式,不能以口头形式。
【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第一款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第二款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口头承诺捐赠遗体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活体器官捐献的意思表示不可以由别人代理做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与人格权或者人格利益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例如活体器官与尸体器官的捐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