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献是自愿免费的行为,所以是没有补偿的,我国也禁止器官买卖。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三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第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捐献器官有两个途径,一是捐献者生前订立遗嘱,确定死后捐献器官。二是捐献者生前未订立捐献器官的遗嘱,但是生前没有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的,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第一款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
十八岁可以捐献器官。 捐赠器官所在地地方红十字会登记。设区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省红十字会。
器官捐赠一般是无偿的,但实际情况下可能给予一定的人道救助经济补偿,比如住院医疗费用的减免、捐赠者家庭的医疗保险、困难救助、学费优惠、税收减免,包括殓葬费用等都可以纳入考虑。捐赠器官所在地地方红十字会登记。设区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省红十字会。地方红十字会可以委托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医疗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所委托的红十字会。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献器官的,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
器官捐献是自愿免费的行为,所以是没有补偿的,我国也禁止器官买卖。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三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第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家属可以在当事人死亡之后决定捐献其器官 但前提是死者生前没有表示过不愿意捐赠,如果死者生前表示不愿意捐赠器官的,则其家属不可以将其器官捐赠;并且捐赠的决定需要由死者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以书面形式作出才可以。
病人以口头形式表示死后捐献器官的承诺无效,因为如果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病人捐赠器官的,需要以书面的形式作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