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的抚养关系能解除。
因继父母继子女一方死亡;未成年的继子女,因生父与继母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而终止其与继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协议解除,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既然是一种拟制血亲,可以因协议而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及因违法行为而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