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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借名买房”为由主张解封房产

房产纠纷 2021-02-07 13:40 标签: 买房 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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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内容

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要件主义,登记是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必然要求。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房产的备案登记人、缴纳购房契税人、购买按揭贷款合同方是谁,房产就该谁所有。对案外人的异议,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其是否系权利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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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萌律师

山东瀛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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