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第一次诉讼,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且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不是特别充分,法院有可能判决不准许离婚,需要在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判决生效六个月后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单方面提起离婚诉讼,从起诉至婚姻关系解除可能需要一至两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