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对另一方的订婚彩礼应视为赠与,因赠与发生在婚前,应视为婚前财产。根据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同居的事实,订婚彩礼不符合返还条件。如果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或者办理后未进行同居的。都可以进行退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