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当事人与用人单位提出离职时,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写并签发离职证明。人力资源部根据当事人的入职日期、职位和离职原因等来办理手续。如果公司不同意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时,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规定没有和当事人终止劳动合同时,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公司不给工资的,按照如下的方式进行处理:劳动者应该先和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维权: 1、拨打劳动保障热线12333投诉,或者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2、到劳动局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及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员工可以向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工资应当按月发放,因此,用人单位如果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仍然没有结算工资给员工的,就算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以及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具体赔偿的标准是: 一、以单位违法不交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用人单位将被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不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违法。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用,所以用人单位按实际工资交纳社保是属于违法的行为。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能否退定金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如果交了定金,双方就合同内容也协商了,但因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未成立,不适用定金法则,此时出卖人应当退还定金;第二,如果已经交了定金,但一方无正当原因不在约定期限内就订立合同进行协商,或者擅自变更认购书中的内容而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适用定金法则,这种情况下,如果是买受人有以上情形,拒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则不退还定金。如果是出卖人有这样的情形,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就要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第三,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政策调整致使一方有正当理由无法继续订立买卖合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所以,能不能退还定金,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此,建议大家,在进行买卖交易时,对含定金的合同,要谨慎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