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进行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要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合同成立后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建设工程合同的一方在合同届满前,逾期不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求逾期方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开始建设的时候,一般都是要签订施工合同的,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来办事,施工合同签订后除非合同目的达成,亦或是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出现,施工合同才会终止失效。
施工单位按合同的要求完成工程施工后,经竣工验收的,要进行审计,依据审计报告交付工程款,法律对工程审计报告保管的期限没有作出规定,如果作为档案保存的,至少要保存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