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的动物给受害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从建筑物中抛掷的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给受害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应当承担公平责任,以按份责任的方式对受害人适当补偿,若事后经调查可以确定确切加害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对受害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第三人对损害发生具有过错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网购商品在签收前毁损的风险由卖家负担。 互联网越来越发达,网购成为人们购置商品的重要方式。根据民法典规定,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卖家负担,交付后由买家负担。通过互联网订购并采取快递方式运输的商品,买家签收时视为交付。因此,网购商品在买家签收前毁损灭失的,由卖家承担相应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