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公安部门在录取口供后要经过审查才能确定是否附合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在我国,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口供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一种证据。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没有口供,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录音证据转文字不一定要一字不差。 录音要完整不要有删节,如果实在太长可以只打重要部分,注明说话人说话时间,节选部分也要完整,例如第三到第十分钟,重点字句下面加横线即可。 录音证据是否有效要看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 2、如果是采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场所等安置偷录设备,或者是采取威胁强迫等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不属于合法取得,无效。 收集录音证据要注意的事项具体如下: 1、要以合法手段收集。双方当面沟通时一方持录音设备或者电话沟通时一方直接电话录音是合法的; 2、谈话内容要有一些基本要素。谈话内容中要有事件因果、时间、双方身份、地点等因素; 3、要根据案情和手里掌握的其他证据,来设计录音证据要固定的关键点,要与诉求目一致,要与其他证据能相互佐证; 4、录音取证要固定的事实,当事人举证的目的是固定曾经发生的客观事实,不要在各方不同观点或对法律的看法上纠缠; 5、录音取证的时间不宜过长。如果做不到短时间取证,要控制录音取证的关键内容; 6、注意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对视听资料的真实性产生争议时,可能会需要司法鉴定,这时要向法院提供原始的视听资料载体,所以原始的载体要保留好,不要复制后丢失或覆盖毁掉; 7、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要有文字版。
路边的交警摄像头会有专门的人员轮流交替的进行查看。 路上有很多摄像头,最常见的就是电子警察系统摄像头主要是设在路口处,监控闯红灯、压线行驶等不法行为,这些摄像头的拍摄画面都非常的清楚,可以24小时的全天监控且捕捉率高达100%,所以大家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这些摄像头都会门派人进行查看,他们轮流交替,不过他们看的只不过是摄像头是否存在异常,能否在24小时起到监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