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为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两年,经过被宣告死亡人的父母、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可以依据一定程序,作出死亡宣告,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