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1''
孙小哲律师
刑事案件申诉流程是怎样的 1、刑事申诉的立案 刑事申诉的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接受申诉权人申诉的法定诉讼形式。《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申诉后,均应登记,认真审阅。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刑事申诉,均应立卷。”这就说明,申诉权人提出申诉时,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对属于本院管辖的,都应采取文书形式立案。至于申诉立案得具备什么条件的问题,不应过于苛求。只要初步确认申诉人具备申诉主体资格,在法定期限内,具状提出一定理由。管辖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即应予以立案审查。 2、刑事申诉的审查 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应进行全面审查,不应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的限制。3、审查结果的处理 原终审人民法院对刑事申诉进行审查后,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的,则说服、教育申诉人,使其服判息诉;对坚持无理申诉的,可以用书面通知驳回。并告之申诉人不能再行申诉。审查后,如果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00'53''
孙小哲律师
缓刑的适用条件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才可以假释。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执行刑期的限制。在决定缓释的话,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本案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一般来说社会危害性不强的话,认真改造有积极表现,假释的成功率还是比较高的。
00'47''
孙小哲律师
罪犯犯罪了就必须要接受相应的惩罚,有些罪犯的犯罪行为不是很严重,法院对此给该罪犯做出了缓刑的决定。那么,缓刑结束后就没事了吗?缓刑结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决刑罚不再执行,并应该由执行机关予以公告。所以应当注意让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相关公告,便于以后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维护合法权益。
00'51''
孙小哲律师
行政处罚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因此行政处罚中有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