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产证和实际的尺寸不一致属于宅基证尺寸造假,与实际不符,可以向土地局提出撤销。房屋产权证的建筑面积与您主体房屋面积相符合,未包含附属房屋面积。请测绘站
“一户一宅”是对农村村民拥有宅基地处数的规定,具体法律条文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该部法律并未对户应当如何界定予以明确规定。 农村住房拆迁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 2、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 3、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
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是对农村村民拥有宅基地处数的规定; 具体法律条文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对于一户多宅也做出了明确的处理办法,对一户一宅以外多占用宅基地,不给确权登记,多占的宅基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规定按非法占地处理。 户一般指的是,具有
在农村,许多房屋建筑的动迁都是有补偿,但前提条件是要合理合法。在农村,一个家庭的情况主要是这样:一是集体内房屋建筑或宅基地的转让收益;二是老人去世后儿女承继的收益;三是一户占地面积不超过标准的土地面积;四是由父母分户所获得。五是户籍回迁申请办理更多宅基地,根据这些方式得到的宅基地,动迁能够获得补偿。 具体有三种补偿方式,即同意退出补偿、取消现金补偿和产权交换补偿。自愿退出补偿就是指农户同意将自己的宅基地分给有需要的人,其补偿额度因地域而异。 我国《关于国土资源部进一步加快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行证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当地分户建房符合条件的,但未分户就另行修建住宅未经批准,符合相关规
一户一宅是全国实行。农村宅基地的分配实施“一户一宅”的原则,即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户不分大小,一般以公安户籍部门印发的户口本为准。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认定为一户。
1、如果违建的房子是农民家中的唯一住房,在这种情况下是会被会强拆的。 2、如果家中“一户多宅”,违背了“一户一宅”政策的情况下,并且是因为合法继承获得的,这种情况下国家并不会强行收回,已经修建的房子不拆除,而是通过试点超标宅基地付费制度、宅基地有偿退出、宅基地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理。 3、对于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建房,之后只要进行罚款、改正、补办证件即可,也是不会被拆除的。 4、违建房有利于农业发展的部分设施,虽然早期属于违建到目前符合要求的不予拆除。
在农村,许多房屋建筑的动迁都是有补偿,但前提条件是要合理合法。在农村,一个家庭的情况主要是这样:一是集体内房屋建筑或宅基地的转让收益;二是老人去世后儿女承继的收益;三是一户占地面积不超过标准的土地面积;四是由父母分户所获得。五是户籍回迁申请办理更多宅基地,根据这些方式得到的宅基地,动迁能够获得补偿。 具体有三种补偿方式,即同意退出补偿、取消现金补偿和产权交换补偿。自愿退出补偿就是指农户同意将自己的宅基地分给有需要的人,其补偿额度因地域而异。 我国《关于国土资源部进一步加快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行证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当地分户建房符合条件的,但未分户就另行修建住宅未经批准,符合相关规划的新建住宅占有的宅基地,经公告无异议,并经过本农民集体同意的,重新按规定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后,进行依法确权登记。过分户后,宅基地实际使用总面积不超住宅用地标准的,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依法确权登记。 继承确权 因父母去世而继承了父母的住宅,产生了“一户多宅”情况,属合法获得,应予以备案和确权。 拆旧 农民申请办理自建房用地时,其原住宅未按照规定拆除的,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自建房总面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之内,依规获得自建房用地批准文件后,即可申请办理确权登记;二是两处自建房总面积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应拆除原住宅,即可给新建筑办理确权登记。 合法转让 现有符合要求范围的房屋的,还需购买集体经济组织里别的农民的房屋,以书面形式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并经核查同意,即可进行备案,确权为合法建筑;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进行确权备案发证;已出售房屋的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农民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新建房屋的,村集体不得通过乡镇进行审核。
一户两个宅基地的,会被收回一个。因为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所以对于拥有两处宅基地,并且房屋的面积都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的情况下,其中一处的宅基地会被农村集体依法回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打建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如果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一户一宅多出来的宅基地,解决方法如下: 1、如果是因房产继承和赠与形成的多处住宅(包括宅基地),这种情况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倒塌,就可以一直居住和使用。 2、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可以将多余的宅基地有偿转让或退出,会获得一笔退出费用。 3、如果农民在村内建了新房,但是没有将以前的老房子及时拆除的,或者以强制欺骗等手段占有宅基地建房的,或者依法继承但是在后期却未经批准新建或是改建房屋的,多占宅基地上的房屋都会面临被责令限期拆除的结果。 4、目前部分地区已经试行了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如果一户多宅的农户不想拆除多余的房屋,可以通过向村集体缴纳一定的费用对宅基地继续进行有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