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两个宅基地的,会被收回一个。因为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所以对于拥有两处宅基地,并且房屋的面积都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的情况下,其中一处的宅基地会被农村集体依法回收。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022-09-24 09:00
1、房屋所有人已经进城落户。
国家明确规定,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与承包地为由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也就是说,农民户口迁入城镇,但其依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甚至集体收益分配权是正当享有的。而且其原来合法获取的宅基地也予以确权登记。
2、两种情况的一户多宅允许确权。
国家明确规定,一户一宅是农村土地确权的基本条件,不过现在的农村一户多宅的情况时有发生,农村的房屋因继承而形成的一户多宅同样允许确权;另外一种是符合分户条件但并未分户,却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房子可在补办相关手续后确权。
3、两种宅基地面积超标情况允许确权。
宅基地面积超标在现实生活中存在比较普遍,不过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已经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之后没有扩大的,按实际面积确权登记;另外,农村建房占用宅基地面积超标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处理予以确权登记。
4、两处宅基地使用面积没有超过标准的予以确权。
以前农村的宅基地自愿是比较紧缺的,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村民为了解决子女的居住问题,就会另外申请宅基地建房,只要两处宅基地面积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就可以按照实际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2022-09-27 16:43
一宅两户宅基地确权发证的办法为:
1、如果农民的一户多宅是基于转让、赠予的,即使是一户多宅也是要允许土地确权的。这是农民的合法权益。
2、如果是农民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擅自随意建造房屋,而形成一户多宅,对于非法占有的,要全部没收。具体没收过程中有没有补助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3、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
4、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 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5、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2022-10-18 15:48
一宅两户宅基地确权发证的办法为:
1、如果农民的一户多宅是基于转让、赠予的,即使是一户多宅也是要允许土地确权的。这是农民的合法权益。
2、如果是农民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擅自随意建造房屋,而形成一户多宅,对于非法占有的,要全部没收。具体没收过程中有没有补助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3、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
4、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 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5、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2022-10-24 09:46
1、房屋所有人已经进城落户。
国家明确规定,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与承包地为由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也就是说,农民户口迁入城镇,但其依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甚至集体收益分配权是正当享有的。而且其原来合法获取的宅基地也予以确权登记。
2、两种情况的一户多宅允许确权。
国家明确规定,一户一宅是农村土地确权的基本条件,不过现在的农村一户多宅的情况时有发生,农村的房屋因继承而形成的一户多宅同样允许确权;另外一种是符合分户条件但并未分户,却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房子可在补办相关手续后确权。
3、两种宅基地面积超标情况允许确权。
宅基地面积超标在现实生活中存在比较普遍,不过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已经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之后没有扩大的,按实际面积确权登记;另外,农村建房占用宅基地面积超标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处理予以确权登记。
4、两处宅基地使用面积没有超过标准的予以确权。
以前农村的宅基地自愿是比较紧缺的,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村民为了解决子女的居住问题,就会另外申请宅基地建房,只要两处宅基地面积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就可以按照实际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2022-10-31 16:10
1、房屋所有人已经进城落户。
国家明确规定,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与承包地为由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也就是说,农民户口迁入城镇,但其依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甚至集体收益分配权是正当享有的。而且其原来合法获取的宅基地也予以确权登记。
2、两种情况的一户多宅允许确权。
国家明确规定,一户一宅是农村土地确权的基本条件,不过现在的农村一户多宅的情况时有发生,农村的房屋因继承而形成的一户多宅同样允许确权;另外一种是符合分户条件但并未分户,却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房子可在补办相关手续后确权。
3、两种宅基地面积超标情况允许确权。
宅基地面积超标在现实生活中存在比较普遍,不过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已经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之后没有扩大的,按实际面积确权登记;另外,农村建房占用宅基地面积超标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处理予以确权登记。
4、两处宅基地使用面积没有超过标准的予以确权。
以前农村的宅基地自愿是比较紧缺的,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村民为了解决子女的居住问题,就会另外申请宅基地建房,只要两处宅基地面积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就可以按照实际面积进行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