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抗诉包括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两种。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两次一审后检察院未提出抗诉的,终审后如果符合抗诉情形的,是可以提出抗诉的,抗诉是司法监督的重要程序。
一审上诉发回重审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不会加刑,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机率大。 虽然开庭当时没有收监,但判决时直接收监的情况也有,但比较少见。 具体要看涉嫌的罪名,可能判处的刑罚,情节等,现实中能取保的,判处缓刑的可能性比较大,缓刑的法律规定:
1、刑事一审期限一般是两个月左右,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当事人申请进行司法鉴定,须在提交证据期限之内提出。 若在一审程序过程中并未提出笔迹鉴定期限申请,那么依据该项规定二审法院将无法予以受理。 在我国关于刑事诉讼案件重新审理的时限范围上,有明确规定: 最长可达三个月时间。 倘若因案情复杂或存在其他特殊因素导致审理时效需要延长,可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请,但最终批准的最长时限不得超出六个月。
自诉案件的特点如下: 1.可以调解,自行和解和撤回自诉; 2.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3.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在通常情境之下,一审案件中,原告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撤回其诉讼请求;而在二审过程当中,原告倘若发现自身在上诉中所主张的理由不足以支撑起原有的诉讼观点或者已经与被告达成了和解共识,亦可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形式的撤回上诉申请,以便继续推进当前诉讼进程。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撤回上诉是原告或被告的法定权利,但是该项决定必须得到二审法院的批准方可生效执行。
第二审案件的审理与宣判场所既可设置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内,亦可沿用原审判法院。 按照法律明文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有权选择在本院内部审理,同时也能转至原审人民法院开展审理工作。 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负责宣告裁决的执行方式,既可由自身直接执行,亦可授权委托原审人民法院协助其执行宣判程序。
被告确有无法到庭的正当理由(如突发疾病、不可抗力),应在收到传票后立即向法院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书、交通受阻证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实践,不服刑事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是否开庭审理,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二审可能开庭也可能书面审理,主要取决于以下情形: 一、通常开庭审理的情形 存在重大争议 被告人、自诉人等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且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检察院抗诉案件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二审必须开庭; 死刑案件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新证据或程序违法 案件涉及新证据提交、原审程序违法等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