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式两份的协议只签了一份的,协议仍然有效,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字盖章的即具有法律效力。因只有一份,故有一方当事人必然无法持有协议原件,这是有巨大法律风险的:持有方有单方修改协议内容的可能,如果另一方无法证明协议是一方事后单方修改或未经同意修改的,则在法律上要以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为准,这样就可能会对另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因履行协议产生纠纷,不持有协议的一方想要维权的,因无法提供协议,就有可能无法按协议约定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对自己的维权造成法律阻碍。
劳动合同按规定应该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自己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自书遗嘱并不需要一式两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对自书遗嘱的规定中并没有对自书遗嘱的份数做强制性要求,只要符合生效条件就有法律效力。 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视为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并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
合同中甲方只签字不盖章满足下列条件就是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入职协议书一式两份是必要的,也是法律规定的。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该遵守这一规定,确保合同的公平、公正和有效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