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
根据法律规定,一房两卖的处理方式包括: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2、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3、两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
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罪,需按照具体情况分析。如果房主一房二卖只是因为房子涨价要毁约多卖,通常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构成诈骗。 如果房主以卖房为幌子,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通过相关事实和证据可以判断,在签约收费时房主就没有真正履行的意向,目的就是骗取多个买家的购房款,这种行为是涉嫌诈骗罪的。
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买方有权依照合同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如下: 1、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因此,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的购房人依法取得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 2、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不能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但
对于一房二卖中争议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的处理原则应该是: 第一、已经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要求应予支持。 第二、两个买受人均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支持已经办理房屋预告登记手续的房屋所有权人的请求。 第三、既未办理产权登记,又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已经先行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买受人的房屋权属要求应得到支持。 第四、均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又未
开发商一房二卖,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或者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已经支付的房款及利息。 并且对于一房二卖的情况,法律还规定了额外的惩罚,即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经支付的购房款一倍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
1、购房者要进行产权调查。交易中心通常备有房屋的原始记录,包含房屋所有的基本信息,如房屋土地状况、产权共有人等。 2、提供房屋产权证。签订买卖合同后,若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产权证仍由卖房者持有。 3、购房者要在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业主支付首付款。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 处以警告,
一房二卖房子应该属于哪一方,一方办理过户,另一方没有过户,房屋归先办理过户一方所有。 双方均未办理过户未交房,房屋所有权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双方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房屋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出卖人对买受人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情况下,买受人不得要求履行。 出卖人违反
避免二手房一房二卖的方法: 1、购房者要进行产权调查。交易中心通常备有房屋的原始记录,包含房屋所有的基本信息,如房屋土地状况、产权共有人等; 2、要求卖方提供房屋产权证。签订买卖合同后,若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产权证仍由卖房者持有; 3、购房者要在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业主支付首付款。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
一房二卖后可以继续履行,就购房人而言,合同在先的购房人提出继续履行的诉讼请求,一般会得到法院支持,但也要区分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