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交警大队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二)伤者持《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
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孕妇主动提出辞职申请,此时公司无须支付补偿金或“三期”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规定,孕妇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辞呈解除劳动合同,此时是孕妇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包括“三期”工资。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区分是公司先提出还是孕妇先提出。 (1)孕妇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视为孕妇自身主动放弃“孕妇保护条款”-顺延“三期”劳动合同的权利,属于劳动者自身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无法获得公司的补偿。 (2)如果是公司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数额为准,支付相应月份的工资作为补偿金,不满6个月的记为半个月工资,超过6个月的记为一个月工资(如工作了3年5个月,需要支付补偿金为3.5*月工资)。 3、公司依据法定理由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用人单位以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变化、经济性裁员为由),孕妇不同意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三期”结束。这种情形下,有两种解决方式: (一)孕妇接受公司的建议,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二)孕妇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顺延至“三期”结束,此期间孕妇可以继续提供劳动获得工资,若“三期”结束公司仍决定解除劳动关系,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在此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三期”工资不可兼而取之。 4、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进行经济补偿。但对于违法解除情形下经济赔偿金和“三期”工资能否同时获得支持仍有所争议,有观点认为只需支付经济赔偿金即可,有观点认为需要同时支付经济赔偿金和三期工资。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其标准为:(1)xx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时间段,按经济补偿金标准支付150%赔偿金;(2)xx年后参加工作的,按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如若劳动合同处于第三个周期阶段之内(即“三期”期间),则该劳动合同应依法予以顺延。 详细而言,如果当劳动合同最终走向到期之时,劳动者仍然处在医疗期、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这些特殊时期之中,那么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医疗期、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满之日方能截止。
1、三期间辞退员工用人单位要按二倍经济补偿的标准进行赔偿。 2、根据法律规定,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具体得经济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