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违犯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三期员工是指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性朋友,正常来说公司是不能够辞退三期员工
公司单方面辞退三期内员工的补偿标准是按照工作年限计算的,工作年限有几年就可以领取几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但是除了当月工资之外,剩下的这几个月的工资带有赔偿金的性质,所以只能按照被辞退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倒闭时,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员工可主张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在公司破产清算中享有工资、社保、补偿金等优先受偿权。此外,若劳动合同顺延至三期结束前倒闭,员工仍有权主张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