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倒骨折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自己摔倒骨折属于自己主要责任受到的伤害,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的合理的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合理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须是因受到非因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需满足四个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发生伤害事故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伤害是由于交通事故(包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上下班途中”原则上是指职工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路途之中,但根据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职工不一定只有一处住所,因工作性质的不同,其工作场所也不一定只有一处,而既使住处和工作场所仅有一处,职工往返于两地之间也不一定只有一条路径可供选择,因此只要是在职工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即应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摔伤,不算工伤。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算工伤。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能否被认可为工伤的问题,可以根据如下几类特殊情况进行深入分析:首先,若遭遇车祸的员工在事故中的责任占比超过50%或者是全部过错方,那么我们就无法将其纳入工伤范畴;其次,如果上下班途中遇到车祸,而并非员工个人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应该予以工伤认定;最后,当上下班人员在道路上受到各类机动车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事故以及铁路事故等伤害时,同样应予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