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的书面申请;2、居民户口簿;3、《出生医学证明》;4、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
非婚生孩子和正常家庭新生儿上户口一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给小孩上户口需要下列材料: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胎上户口办理需要的材料: 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有出生证明上户口不用做亲子鉴定。
上户口缺少一方身份证可以的。
向有关公安机关进行户口申报,若最终由县及公安机关最终审批,则申请人收到审批结果的时间总共不得超过37日,若由市级公安机关进行最终审批,最长不得超过52日
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领养孩子上户口的手续: 1、提交收养申请书。 2、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报告。
1、提交收养申请书。 2、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