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有独立上诉权要分情况看: 1.有独立诉讼请求的第三人,对一审判决不满的,有权上诉。 2.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一审判决不满的,有上诉的权利。 3.对于没有被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没有上诉权利,法律并没有规定,理论界也存在争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56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被害人是有上诉权的。在自诉案件当中,受害人是有上诉权的,公诉案件当中,受害人没有上诉权,被害人需要向检察院提起请求,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抗诉,检察院从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之后需要在五天之内做出答复。自诉案件被害人的家属也有权提起上诉,居于原告的诉讼地位,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居于证人地位。
不论是行政相对人还是行政机关,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上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以行政诉讼的主体有上诉权。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在刑事案件中也有受害人自己提起诉讼的,称为刑事自诉案件。因此,受害人有上诉权。自诉案件中的受害人是自诉人,居原告地位,而公诉案件中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居原告地位,被害人则处于证人地位。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首先,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在一审判决中确认其承担义务的,也有权提起上诉。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天;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天;上诉期从接到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天算起,逾期不得上诉。 其次,上诉应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附上上诉状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姓名(法人应写明法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由和编号、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 最后,上诉状一般应交原审人民法院,并依照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审人民法院转呈其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也可以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作为受害者,拥有上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