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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有上诉权吗

刑事辩护 2024-03-18 10:35 标签: 上诉权

作为受害者,拥有上诉的权利。
无论是在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中,这个权利都是存在的。
然而,在公诉案件中,并不具备直接上诉的权利,而是需要通过向检察机关提出请求,然后由检察机关代为向上诉法院提起抗诉。
值得注意的是,检察院在收到或者的法定代理人的申请后,必须要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
关于自诉案件,的直系亲属同样享有上诉的权利,并担任原告诉讼地位;而在公诉案件中,作为受害者的只能算是证人的角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谢振华律师

谢振华律师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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