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收到一审判决后,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上诉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 既然对方已经上诉,作为被上诉人就要依照二审程序积极应诉,包括及时向二审法院查询是否已经二审立案了、准备二审答辩状,提交新证据,按时参加法庭调查或者开庭审理等工作。总之要根据具体案情应诉答辩。
督促程序不同于诉讼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其设立目的是为了快速、及时、方便、有效地处理一些单一的、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一方面减轻了人民法院的负担,另一方面又方便了当事人行使自己的权利。故一般是不上诉的。
被起诉的一方不愿意出庭,又没有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离婚意见,就是完全无视的情况,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即会被传票传唤,并且一再拒不到庭的,会被依法拘传到庭参加诉讼。
(一)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在一审判决中确认其承担义务的,也有权提起上诉。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天;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天;上诉期从接到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天算起,逾期不得上诉。 (二)上诉应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附上上诉状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姓名(法人应写明法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由和编号、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 (三)上诉状一般应交原审人民法院,并依照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审人民法院转呈其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也可以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这是诉讼当事人的权利,诉讼当事人不同意离婚或对财产、孩子抚养有任何不满,或者对法律适用、法律程序等等有意见,都可以上诉。
可以。诉讼离婚,法律并无强制规定必须要请律师,当事人完全可以独立参与诉讼过程。
依据民诉法第13条、第108条规定,原告启动诉讼程序时列谁为被告是原告的权利。诉讼中,原告也可以申请追加被告,其实质是基于程序法所赋予当事人的追加申请权。
刑事案没有上诉可以申诉。
看具体情况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可以的。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对财产分配方式、孩子抚养权归属有任何不满,或者对法律适用、法律程序等等有意见,都可以上诉。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