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上下班途中,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因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下班摔倒不属于工伤。 职工下班途中自己不慎摔倒的,不是因为工作的原因摔倒的,应当由自己承担摔倒的主要责任,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员工在下班时间受伤通常都不算是工伤,除非在下班途中受到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像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 因为在《工伤保险条例》第3章当中,对工伤的范围做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大多数的工伤都要求发生在工作时间。
员工私自离岗外出受伤,既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也非因工作原因受伤,不属于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