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没有按合理路线上下班,遭遇车祸是否算工伤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关键要审查职工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常、合理的工作需要。如果职工选择的路线在合理范围之内,符合社会常理及习惯,即便是其选择稍微较远的路线也是合理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
临时工下班出车祸算工伤。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
下班送同事回家途中受伤,如果该路程不属于合理路线,一般是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
根据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由此可知,是否可以为工伤关键看该职工在该起事故中是否负主要责任,如负主要责任,则无法认定为工伤。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的不算工伤。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院工作时间为:早8:30-12:00;下午为:2:00-5:30。中国的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分为四级,即设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并设军事、铁路、水运等专门人民法院。中国的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和市辖区的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包括: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州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提前下班如无特殊原因或未经单位同意,擅自提前离岗,一般按早退处理,如果经常性早退,可能会被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予以辞退。提前下班算不算旷工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旷工作出明确概念性规定。 旷工一般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日不工作或请假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缺勤的行为,劳动者无故旷工的,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事业单位也可解除聘用合同。
下班途中摔伤骨折不算工伤。根据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算为工伤,如果是自己原因导致的骨折不能算工伤。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若是因自身疾病原因导致心梗的,只有在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属于工伤;否则不属于工伤。 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突发性事故伤害或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导致心梗的,则属于工伤。 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采取列举式立法模式,通过肯定性列举和否定性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拟规范的工伤范围。
下班后在单位下楼梯时摔倒致骨折可以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