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不能摆摊。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第三十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全额上缴。
工地下班回家途中骨折在属于工伤的情况下,工地是有责任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人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般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下班回家路上,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下夜班出车祸,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没有规定可以提前一个小时下班。但是得安排一个小时的哺育时间。 对于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女职工,每天安排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如果正常时间没有使用哺乳时间,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提前一个小时下班,具体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下班辅警警服不可以随便穿。协警和辅警都是一个意思,严格讲是公安机关警力辅助力量,不是警察。警察是国家行政机关公职人员,公务员编制,都是参加公务员考试进去的。协警没有执法权,没有编制,待遇低下,随时都会被辞退。协警主要在公安机关基层部门,由于公安机关基层警力缺乏,又无法在短期内补充新生力量(公务员),所以基层便出现了协警、联防队员、巡逻保安等形式的辅助力量,而且成本低。全国各地协警的服装都不同,有的穿保安服、有的穿黑色训练服、有的甚至是仿制警服,有制服但是没有执法权。所以辅警下班警服不可以随便穿。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此可以看出,“途中摔伤”只有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定为工伤。如果您是在上班途中自己滑倒的又或者其他原因的摔倒受伤,不属于上规定的范围,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根据相关规定,交警有不同的班次,轮换值班,因此24小时都有交警贴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下班辅警警服不可以随便穿。辅警着装是指按规定穿着全市统一的辅警制式服装,在岗在职的辅警,在工作执勤时必须着装,下班以后是不宜着装警服。 辅警非因公外出、旅游和下班后不应着装。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者停职期间不得着装。在办公区内可以不戴制式帽,在室内应将脱下的制式帽子挂在相应的挂帽处,帽徽朝下,参加会议时,应将制式帽子放置在桌子左前方,帽徽朝向自己。辅警着装时,不得佩戴其它与辅警身份或执行勤务无关的标志。执勤期间腰间不得佩戴钥匙、手机等有碍执行勤务的挂饰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