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如果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下班在公司门口摔倒不算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
下班猝死在厂门口的,不算工伤。因为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职位,突发疾病丧命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丧命的才会视同工伤。而已经下班了,显然不属于工作时间,因此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如果要算作工伤,应当符合以下情形: 第一、车祸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内发生的,如与下班时间间隔过长,不符合常理,则不满足合理时间。 第 二、车祸必须是在上下班合理线路上发生的。 如果绕路,并且不符合常理,则不属于合理路线第三、车祸必须是非因本人主要责任的。
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确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且其本人对于该交通事故不承担主要责任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员工要属于非自身的主要原因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也就是说,只有在上下班途中的合理线路上、合理的时间内,发生了属于非本人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而该员工承担的是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不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下班途中出了车祸是否属于工伤要看你在这起车祸中承担的是否是主要责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如果你在这一起车祸中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的只是次要责任,那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员工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的,公司一般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除非员工摔伤是由于发生了非因本人主要责任导致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此时员工摔伤属于工伤,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对员工发放工伤待遇。除此之外员工下班路上摔伤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是否构成工伤,需要看是否具备三个要素。具体如下: (1)上下班途中; (2)受到事故伤害; (3)事故认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 因此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对事故的发生不承担主要责任的话,是可以认定工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