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不加班不算不服从工作安排,公司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与员工进行协商,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工作日不加班不算旷工。
因不加班被辞退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可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双方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对于单位的加班安排劳动者可以拒绝,如果单位以此为理由辞退劳动者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