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如下:(1)土地使用权;(2)房产;(3)其他附着于土地或者房屋之上的权利比如租赁权、典权;(4)以不动产方法管理的特定动产,如船舶、汽车、航空器等;(5)
《物权法》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
【法律意见】1、不动产是不可以用来质押的。2、根据相关规定能质押的只有动产和除用益物权以外的财产权利,不动产不包括其中,而且不动产的价值那么大,质押就是把东西交
范围如下:(1)土地使用权;(2)房产;(3)其他附着于土地或者房屋之上的权利比如租赁权、典权;(4)以不动产方法管理的特定动产,如船舶、汽车、航空器等;(5)
关于不动产有关的纠纷的管辖法院问题,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然而,关于此处规定的不动产
(一)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二)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
不动产交付附随义务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其效用,一般只能用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反悔则不具有适用性。《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5、房屋已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但是,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是否办理登记却没有必然联系。也就是说,没有办理登记的结果只是物权不发生变动,但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