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质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将严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体物。 《担保法》92条规定,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附着物。 不动产的特征: 1、自然特性:不动产具有不可移动性、个别性、耐久性、数量有限性的特征。 2、社会经济特性:不动产具有价值量大、用途多样性、涉及广泛性、权益受限性、难以变现性、保值增值性的特征。
关于不动产权利的类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10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
房地产等不动产抵押担保需要注意: 1、应对设立租赁权的行为予以规范,纳入权属登记的范畴,充分体现不动产物权体系的公示性和透明度,实现各项物权在不同顺位上的平等保护; 2、抵押权先于租赁权时,赋予房地产抵押权人请求法院解除房地产租赁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登记部门要询问申请人拟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并将询问结果记录在案。
预告登记,即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 预告登记的效力在于担保功能,即防止不动产权利人违反义务对不动产进行处分。 根据《物权法》第20条的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房屋登记办法》第68条相应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民法总则》 第一百一十五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到期: 1、续期,缴费,延长土地期限; 2、等待拆迁,获取补偿。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1、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 3、拿测绘图(表)。 4、领取相关文件。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6、提交申请材料。 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离婚案件中不动产的分割方法: (一)商品房分割注重出资与登记相结合原则。 (二)房改房、集资福利房分割贯彻房改政策原则。 (三)拆迁安置房根据拆迁时适用的政策、被拆迁房屋的建造情况及安置房屋有无补交差价认定安置房的性质。 (四)小产权房目前处理无法律依据。 (五)单纯加名房分割中的意思表示原则。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
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权利,不是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离婚后房产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不动产纠纷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